台南市商業會113年優良商號選拔辦法
壹、依據:「台南市商業會﹙以下簡稱本會﹚113優良商號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選拔實施:
一、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
二、本會複選,由本會理、監事組成選拔小組,就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出之優良商號實地查看實施複選,將複選結果提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後予以贈獎。
參、選拔對象:
一、台南市各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及本會所屬公司行號會員為限。
二、凡3年內曾當選者或積欠會費達1年以上或有違法營業行為或有逃漏稅屬實者,均不得選報。
肆、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名額:
每一商業同業公會選報優良商號,會員數200家以下者選報1家,會員數達201家以上者選報2家﹙選報2家之公會請附會員名冊備查,否則本會僅接受選報1家﹚,參加複選。
伍、選拔標準:
一、落實推行商品標示、商品標價績效卓著者。
二、推動商場禮貌運動績效卓著者。
三、維護商場環保、重視消費者權益績效卓著者。
四、熱心參與公益活動、回饋社會績效卓著者。
五、確實遵守同業公會自律行動績效卓著者。
六、推動現代化商品行銷、商場管理績效卓著者。
七、獲經濟部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認證者。
陸、選拔時間:
一、初選時間:各商業同業公會自行斟酌時間辦理,但必須在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以前選拔完竣,將初選名單﹙格式附后﹚函送本會,參加複選。
二、複選時間:自113年7月29日(星期一)起至8月2日(星期五)止,複選期間由本會選拔小組赴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函報本會之績優商號實地評審。
柒、凡經本會複選合乎選拔標準之優良商號,台南市政府(20家)及本會於台南市商業界慶祝第78屆商人節大會上公開表揚。
捌、各商業同業公會初選時,務必認真審查,確實合乎選拔標準者,方可選拔,寧缺勿濫,以求達到表揚之意義。凡經本會評定為不合格(不給獎),或頒獎當日無故缺席者,本會得取消各該公會次年度提報名額。
玖、本辦法經本會第廿九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報請臺南市政府核備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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